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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7日 星期日

《兒少性侵害全方位防冶與輔導手冊》

作者: 陳若璋


               最近的「林奕含事件」,讓許多性暴力受害者勇於跳出來說出自己的經歷,也有許多先進撰文分享受害者和非典型受害者的心理歷程,讓大眾對如何照顧性受害者有更深的認知。

               性傷害長期發生在人格建構期的幼年時期,傷害尤其嚴重。加害者利用孩童的善良和體貼,讓他們價值混淆,例如威脅孩童:告訴媽媽的話,媽媽可能會難過生病死掉。或是說:這是我們之間的祕密。強暴和社會意識型態的建構有很大關係,社會建構了男性對女性的看法,例如:說不就是要、女人是男人的財產等等。不只讓加害者順理成章,也影響受害者對自己的看法,孩童不知道自己說出這個受害的秘密會得到什麼回應,也怕別人眼中的自己,會不再是真正的自己了,而是貼上了一層標籤。

               接到通報的第一週是高危險期,最重要的是馬上確保受害人的安全。作者曾旅美,見識他們完善的體制,兒少性侵害處理中心有三大系統:諮商中心、校方學務、及委員會互相制衡,三方都不得將案子壓下來。最貼心的設計就是受害者的醫療錄影帶,受害者在通報就得以到中心接受全方位的醫療診察,過程拍攝影帶,之後所有的問訊都以影帶為標準,既可避免重覆問訊,也可避免醫師受到壓力改變證詞。社工和警察的辦公室設在一起共事,工作人員間能互相支持,也能提供一次性的偵訊。建築並有受害者和加害者隔開的設計,兩邊在調查時出入口是一前一後,不會遇到,保護受害者免受二次傷害。

                 調查員針對困惑,表達能力尚未成熟或受到影響的兒少受害者,如何在不傷人的情況下問出最接近事實的證詞非常重要。調查員要先檢視自己是不是帶了不客觀或成見,最好能使用考量年齡發展的兒童語言,一對一單獨問訊。先讓孩子放鬆地談,不能用引導式問句,要讓孩子知道,他們可以隨時修正自己的證詞。如果言語能說的都已經表達完,再考慮使用娃娃屋與輔助娃娃,絕不要用身體做說明,要叮嚀孩子,這不是玩遊戲或假裝。錄影下來的證詞在法庭上播放,有助於讓加害者面對現實。

               家內性侵的案件,需要被遷出的是加害者,而非被害者。讓被害者遷出去寄養家庭的話,暗示著認為受害者而非加害者受罰。台灣政府為受害兒提供半年到一年的強制團體治療,家族的到府治療、家族成員團體治療也是必須的,如母親不配合治療,監護權將轉移。加害者除受法律制裁之外,也需接受心理輔導,加害者治療後,再犯率是下降的。

              迷惑、恐懼、懷疑、不安、猶豫等感受,和持續的否認和為受害保密,受害者會產生深深的孤獨感。受害兒童會以假裝或幻想的方式來隔離現實經驗,使虐待發生時不感到痛苦,產生解離性人格違常。加害者強而有力的形象會使得受害者懷疑自己對身體的控制力,認同內化了自己受害者角色,容易發生重複性創傷( Revictimization )。代間傳遞現象(Generational Transmssion ),亂倫受害者在成為父母後,也容易誤認親子間親密的行為及情感一定伴隨性的意義,因此不但與子女疏遠,甚至也虐待他們的孩子,將亂倫行為傳遞下去。

              受害兒童的治療並不簡單,包括:行為治療、性教育、和「心理分離」。受害者往往除了身體的傷害,自我形象也蒙受扭曲,「心理分離」強調了解加害者的行為是病態行為,受害者不一定要和他一樣。情感表達長期受忽視及扭曲的被害人,常無法精確地掌握憤怒的表達,而有暴怒的情況。「憤怒演出」可以幫助受害者從小小的情緒開始,了解憤怒其實是有等級的。

              無論是家外或家內性侵,母親的心理素質,能否扮演一個好的保護者,對孩子的心理影響很大。有些媽媽甚至會威脅要懲罰受害的小孩,這可能是反應她們孩提時遭遇的狀況,也可能是下意識的報復反應。不相信、否認、生氣、淡化或是害怕孩子不像之前那麼愛自己了等等,都因為觸及了母親深處的恐懼。很多受害孩童的母親小時候也有受害經驗,或是處於無能面對權威的狀態。她們需要並行的治療,可以讓她們談談被權威壓迫的經驗,讓她們練習說不,幫助媽媽查覺自己的感受,學習管理憤怒,並鼓勵用正向的方式向孩子分享自己的情緒。

               受害孩童有時候身體也會有舒服的感覺,或是對加害者混雜了恨和依附的情緒。這些衝突感覺的感覺進一步導致自我形象的受損和羞恥感,需要幫助他們分離和整合正負面的感受。受害者內心有深層的孤獨感,和將心情告訴可信賴的人的需求,最重要的是,治療師心裡必須對案主有真正的興趣,和毫無成見地關心案主的最大福祉。

《獵食者:戀童癖、強暴犯及其他性犯罪者》

Predators: Pedophiles, Rapists, and Other Sex Offenders 
作者:Anna C.Salte 
譯者:鄭雅芳


                 這本討論性罪犯的書,跟我之前寫的《失落的童年》持兩種截然不同的性質與觀點。在《獵食者》裡,不同於《失落的童年》中的性罪犯,修通了兒時創傷,那個需要不斷重覆獵與被獵的關係模型和權力結構的結就會解開,《獵食者》帶给我們看的,是一群以狩獵為樂,毫無悔意,後天練就的說謊好手,他的一切說詞要不是為了博取同情,就是為了讓你掉入陷阱,助人者的同理心和善良淪為被利用和欺騙的下場。我們除了小心警戒,別無他法。

                 這些獵食者在想什麼?讓別人受苦受害有什麼樂趣可言?我們都很想知道,尤其當這些常常是最容易搏取信賴的份子:比如說老師、神職人員。他們的腦中常常是偏執的,被性、性侵、甚至性侵小孩子的幻想充滿。

這些人的性幻想有多強烈,言語難以形容。他們的生活受這些性幻想影響有多大,他們願意付出多少代價保有這些性幻想,遠非你我也能想像。

就像海洛因上癮,一但開始就無法停止,只能持續走下坡,直到付諸行動。包括暴力的快感、欺騙他人感情的快感、各種殘酷的凌虐。一次行動的回憶,可以享受很長一段時間,並不斷為下次的行動預演。在那個當下,他們沒有同理心。

談到犯案當時的感受,他回答:「我就像超人般強壯,無人能敵,也很好色。」

                 有一位虔誠的牧師,多年來奉獻教會,卻被抓到長年猥褻幼童。作者問他:你不知道這樣會下地獄嗎?牧師說:我知道,但即使我知道我會下地獄,我還是得這麼做。這樣的信念,已經到了強迫和偏執的地步。

                 侵害,不只是關於性,更是關於權力:犯罪者宣示有權力對受害者做這些事,宰制和欺騙的感覺常讓獵食者們由衷興奮。獵食者們習於說謊,裝可憐和假裝認錯,許多罪犯也有過人的魅力。我們太習慣幫人的行為找理由,而不是懷疑和質疑,仿佛這樣我們就能掌握而不是被掌握。研究發現,讓大學生看錄影帶辨別影中人是否說謊,正確率跟丟銅板差不了多少,但其他被認為經驗豐富的行業,如精神科醫師、刑警、也好不了哪裡去。我們通常以為,自己很能辨認謊言,尤其認為說謊者會有一些行為表現,像是眼神亂飄、搓手、坐立難安等等。事實證明,要在經驗豐富的說謊者身上看見這些跡象,就像要看到舞台經驗豐富的演員怯場的機率一樣低。

                 自信、後果和說謊天份都影響被揭穿的機率,欺騙對象的自己的想法也影響被騙的機率,有宗教信仰者相信人性本善,因此容易被欺騙,犯人自己的心理治療師也傾向相信他們已經悔改,否則等於承認自己失敗。只要經過練習,說謊的技術能磨練得超過想像,而人在說謊什麼線索是最明顯的?不經意流露的情緒表情、肢體語言(減少的解說動作),無意間透露的象徵動作,說話的語調和說話的內容本身,我們的肢體比想像中更加誠實。

                 將責任推給受害孩子和母親,想辦法為加害者除罪,是從民間到法庭都會出現的奇怪現象。加害人營造的好形象對比他所犯的罪往往太讓人認知失調,而讓法官常常也同時採信了加害者的觀點。為什麼這些獵食者可以過著雙面人的生活?白天他們可能是廣受信賴的、成功人士,在謊言的背後卻做盡殘忍之事,這些人通常是千面人,能根據環境和相處的人施展變色龍效應,對他們來說善意只是個人興趣,而非會帶來罪疚感的道德守則。

                 作者不相信加害者都是受害者演變來的,先前這樣主張的研究多源於加害者自述,但這是加害者惹人同情,不被視為妖魔鬼怪的好理由。一個較為客觀的研究,將加害者分為兩組談論自己兒時受害的經過,一組需要接受測謊,並排除在測謊中說謊的因素。根據結果,未測謊的組別宣稱自己兒時受害的比率,約有百分之六十幾,但接受測謊的組別,約為一半,只有約百分之三十。

                 身為基督徒我也會疑惑,為什麼教會裡也有這麼多的壞蛋,上帝沒有救贖他們嗎?為什麼他們能瞞天過海,維持那麼亮麗的偽裝?我想,也不意外,撒旦都帶得走1/3的天使了,況且要神的救贖,還是得:我們先認罪向神。

2017年5月6日 星期六

《惡人:普通人為何會變成惡魔?》


EVIL MEN 
作者:James Dawes 
譯者:梁永安


                作者訪談了許多二戰,參與侵華的日本老兵,從此延伸談論人們為何為惡。大篇幅討論了:該不該寫這本書?寫這本書的目的為何?到底是盡了道德責任還是滿足嗜血大眾的窺淫慾?

兇殘既要求再現,又抗拒再現。

在一個不知羞恥的世界動員惻隱之心,可能只是ㄧ錯亂的宣傳工作。

                 說創傷的故事是一把雙面刃,除了有為加害者講話的嫌疑,危險的是這會將當事人受到的創傷非人化,甚至讓大眾對故事疲勞(比如說,認為只是故事,看完就遺忘了,或是滿足於對故事內容的同情心,而忘了去關心現實中的人)

                 但不將這份痛說出來,大家會不會就此遺忘?遺忘,是將一個人殺害兩次,否定了受害者所受的自我否定的痛苦,以及放任這樣的生命回憶受困於無意義之中。作者說:過得漫無頭緒是一種基本的人類創傷。,我們必須將失控事件納入控制,兇殘的故事需要被說出來,方能給這無法找到意義的創傷事件一種融貫感,一種意義的重構。然而,每次的訴說都是一種變造,再怎麼多的細節,也很難重現事件本身,尤其是那種撲天蓋地闖入的現實,還有它們如何在當下導致當事人絕對的麻木。這樣的經驗無法言說,也沒辦法分擔,仿佛不只和受害者的世界觀隔離,甚至言語也無法觸及,無法表述。

                 無意義的兇殘是一種集體創傷。人們本能地會為世界的邪惡尋找理由,形成壞人才會有壞報的「公正世界謬誤」,人們透過鄙夷受害者,才能安慰自己,這世界是可靠的,不是一個隨機的獵場。而受害者,在第一次受害(「當頭第一棒擊」),就失去了對世界的信賴。心靈存活的關鍵繫於翻譯:這就是兇殘的故事為什麼需要述說,但面對創傷,語言往往是枯竭的。而歌聲是語言的反面,作者認為,是極其療癒的,歌聲有著超乎語言的意義。

                 作者也討論到社會用什麼樣的心態讀別人的創傷故事。是窺探慾嗎?在那種窺探的過程,我們感覺到了傷者的痛苦,卻也無法否認能得到一些快感,是因為我們自以為透過這樣的方式分攤了受創者的痛苦,而有欣慰的情緒嗎?但如果感同身受的同時卻無法改變什麼,會不會讓我們更習慣這樣的無力感。

                另一種苦痛被觀看的可能後果,是可能讓觀者在極度的仇恨中,變得無法思考:

恨是一種深深的拒斥,有助於釐清和鞏固一個人自我感和道德承諾。

當道德義憤激烈得讓我們否定別人有精神性可言,就會變得難以區分於恨:關閉和解、預防的可能性。

戰爭常常是因爲需要相信某種超在事物引發,但又常摧毀信仰。

                人們渴望逃離複雜,沉浸於一種非黑即白的狂熱。集體仇恨,異端清洗,聖戰的本質就是,將我們的自憎和愧疚投射與不純,我們的性質得以保存。但如果我們放下道德審判,試著去討論事件的內含,可能也會像作者所講的:理解對道德世界的攻擊,本身就是對道德社會的攻擊。

                除去這些省思,書的後半段討論,人類為何會有戰爭?作者引用了許多說法,包括:人類其實是一種天生獵物,戰爭讓我們回憶一起團結抵抗狩獵者的悸動。有人認為戰爭是一種同袍愛的表現,讓人感到深刻的目的感和活著的理由。

                 而為何某些人能忍受,甚至享受暴力?拮抗過程理論告訴我們,對暴力的愛好是一個漸進過程,先感受到極端的心悸、不安、緊繃,隨之而來的釋放是很有快感的。也有可能,施暴是一種自由,讓施暴者從拘束中解放,當事人在宰制別人時的能量充沛感,和水火不侵的全能感,不只有接近於性愛的快感,也滿足了犯人對被別人需要的需要(受害者需要仰仗犯人以保全生命)

                 為什麼性侵害,在戰爭中仿佛變成一種必然?作者認為,人類社會父親的冷淡與缺席,讓兒子不得不從母親尋求親密,而無法從父親中獲得男性認同。最後只能由:哪些不是母親,藉著否定陰性的特質來認同陽性。在男性的兄弟會入會,往往得經過一個厭女的儀式,透過色情性的懲罰,男性否定自我內心深處的髒女孩,來開啟彼此的兄弟情誼。對女性的殘暴是戰爭的原初原因,性侵害在戰爭中,等同摧毀一個群體的身體和人格的象徵,透過這樣,侵略者變得更彼此連結。而在戰爭中屠殺小孩亦有其存在主義面的意義:摧毀任何可能存在的人。
  
                人的天性,要變得野蠻及殘忍並不是那麼容易,僅管戰爭的獸性化效果大得難以計算,非暴力的聲音仍然在前線不斷出現。日本在二戰期間,小學和中學的教育進行軍國主義意識型態灌輸,櫻花的文化象徵用以美化戰爭,這樣的手法以現在的北韓最為人所知。國家必須系統化、耐心地移除所有可能引起懊悔的因素,包括操弄文字,給戰爭行動取一個不血腥的名字。

                 人類有一種集體的道德遲鈍,只要是群體行為,道德公約數就會下修。集體行為有其匿名性及去個體化的特質。人類的某一部份是渴望服從的,而當軍人的一大滿足感就是卸下責任,與自己的關係,變成由集體身分作為中介,形成衝動性的殘忍(我是軍人我在殺敵,所以我只要將自己投身在衝動中就好),除此之外,另一種是,與別人的關係透過特殊的社會身分為中介,形成深思熟慮的殘忍,以偏化的道德取代全人的道德。(為了國家,我不能為了自己的小仁小慈,不對你殘酷一些)

                神曲認為,地獄之設緣自原愛,因為上帝無法創造出擁有自由意志又不會互相傷害的人類。
羅馬書323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虧缺說認為,邪惡乃因善的欠缺,透過不認識邪惡而認識了邪惡。邪惡是沒有動機的,起源於看不出受造物的意義,而渴望無意義的混沌。

                寬恕,又是如何呢?
寬恕也可以是ㄧ種殘忍,懊悔的自白對受害者是ㄧ種負擔。

寬恕必須存在,未來有屬於他自己的權利。

或是寬恕就是一種報復。


                不只是書寫這些歷史中的壞人,也不只書寫創傷,作者更深入地反思我們該怎麼看這一切

2017年5月5日 星期五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作者: 林奕含


自從在新聞上看到作者在婚禮上勇敢地以身心症患者身份發聲,就追蹤她的臉書,心裡為她能邁入新的人生感到高興,卻沒有深究她的文字。後來知道她出書了,有點意外怎麼是小說呢?原本以為應該會是自傳體的散文,因為對純文學興趣不高,當時也沒特別去了解內容,沒想到到現在會必須以這樣沉痛的心情來閱讀。作者說的同情共感,的確是深深感受到了。

我想講一些對書裡角色的想法,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經驗與這個故事激盪出的產物,這是文學才能保有的想像和省思空間,但現實人物事件就不一樣了,需要非常嚴肅看待,讓真相水落石出。

思琪和怡婷是一個女孩子靈魂中的一體兩面,另外,也是社會文化給女生強加的兩種處境。思琪從13歲時開始就被迫欺騙自己,所以變成了贗品,她沒有任何條件能去面對自己真正的想法,當她開始反抗,才知道從一開始就沒有說不的選項。愛從來都不是讓對方做什麼都可以,這樣簡單的道理思琪不可能不懂,而是,認為自己仍有情感和身體的許可權,這會比承認自己是受害者的驚駭和不堪來得簡單一些。自己最純真的部份,從此只能變成像贗品般的性和愛,好像是真的,心裡有一部份卻知道這些體驗都是蒙了層灰,除了思琪在性愛過程中幾百次的解離,在感受情感和談情說愛的過程中無時不刻不在解離失真,多麼痛苦,最後這個情感的部份徹底崩潰,而怡婷是她內心尚未崩壞的部份,但卻無法同理自己的痛苦,而是連自己都無法理解。

怡婷羨慕思琪的漂亮,也羨慕思琪可以被他所崇拜的人疼愛。未經情事的怡婷對愛情只有一種想像:被崇拜的人放在眼裡,證明自己值得被愛。我認為這是為什麼她最後還想獻身給狼師,就算她知道思琪為此受苦很深,她還是沒辦法看破這個局:狼師的作為甚至連扭曲的愛都稱不上,只是在挑選情趣商品而已,無論臉長得是美是醜,在這個世界反面的規則下,都失去了被當成一個人類對待的可能。

螃蟹真的是一個很可怕的形容方式,也是最卡在我心裡的情節。從螃蟹事件發生後,思琪就不再有內心描寫,接著就發瘋了,螃蟹這個意象突兀得讓人無法不在意,我感覺那張螃蟹的照片帶來的震撼卡在腦海無法消化,就好像思琪把一個完全不能消化的巨大創傷投射到讀者身上了。


(另外,對於網上評論的不平:一直說作者只是粉紅泡泡被戳破的人真的很奇怪,怎麼不檢討一下是不是自己或某些人的價值觀不正常汙染了別人。這件事情網路上仍然很多惡劣發文,不知道是惡意還是沒同理心,女孩子被世俗眼光和家庭禮教加上的枷鎖,和因此造成的各種無助感和自我懷疑,的確是不容易讓沒經驗過的人體會。這些完全沒罪惡感的發文讓我懷疑,有同理心是否只會讓自己難受或為自己找事,在世上好像根本不需要同理心,也能活得很好?)

《哭泣的小王子:給童年遭遇性侵男性的療癒指南》


Victims No Longer: The Classic Guide for Men Recovering from Sexual Child Abuse 
 作者:Mike Lew 
譯者:陳郁夫、鄭文郁等


這是一本專門寫給男性性侵倖存者的書。在社會中我們常認為性侵就是女性被男性侵害,男性的倖存者往往比女性倖存者更容易被忽略,且在社會對男性的角色規範中消音。雖然刻板印象告訴我們,男生比較堅強,男性其實沒有理由,比女性更容易從創傷中痊癒。

我們的社會常認為男生不該是受害者,性傾害被視為對男性的去勢。這常讓男生倖存者形成將權力、憤怒和男子氣慨混淆在一起的世界觀:如果要像男人一樣掌有權力,就必須表現生氣,他們的感受被封在寒冰之中,害怕要不是無法控制壓抑以久的憤怒,就可能因為脆弱的表現引來更多虐待。困擾他們的還有性意識的認同變得不明確。有些人會因為受害時起生理反應而出現罪惡感,得透過雜交行為和恐同來否認這樣的感受,或是形成性能力障礙。有些亂倫倖存者發展出親密感受的性化,很多的加害者是幼年受害者重要的依附對象。

書中提到一個循環,加害者常常鎖定被忽略孤立的孩童,當孩童發現被性虐是唯一不感到寂寞的方式時,可能反而下意識地跟加害者關係更緊密,再加上孩童常被威脅不能求助,在這樣扭曲的親密情境中,被愛、孤獨和侵犯被矛盾地連結在一起,這不只傷害了兒童的天生信任感,更長遠地破壞了孩童發展親密關係的能力。

書中有很多名詞選用和敘述方式的用心考量,倖存者常常低估自己受到的傷害,而從療傷的長途中自我排除,本書的敏銳很全面地照顧到各種受害經驗的倖存者:你應受到充份的重視、關懷和支持,無關乎他人的經驗是如何。所以他沒有很狹窄的定意。倖存者的感覺常被否認,受虐常是家族的秘密,沒有機會被言說和標誌,許多倖存者更有必須控制情緒以避免觸動虐待的循環的經驗。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倖存者在法庭或控訴中的敘述常有前後不一的狀況吧!相信自己能夠安全地真誠表達的能力已經被破壞了。作者時時帶著這樣的了解向倖存者傳達「可以被感受的溫柔」。他也認為受害兒童褻瀆孩童者不該被美化為戀童癖或性罪犯,性虐待和性無關,更不可能是愛戀,而是對天真和幼小的仇恨。兒童有被照顧和保護的絕對權力,若侵犯了就是虐待。這本書的態度毫無保留的站在跟倖存者同一邊。有時候要保護某些東西,真的沒辦法保持中立。


書中寫著統計至少要1500小時的哭泣才能走出傷痛。「哭泣並不是悲傷本身,而是從悲傷中痊癒的方法。」作者將復原的過程定義為一場長征,受害者被鄭重正名為倖存者,告訴他們已經從受害的狀態生存下來了,請給自己和自己賴以維生的生存策略肯定,倖存者可以不永遠是倖存者,能在努力過後被更美好的事物取代。

《如何與非自願個案工作》


Working with Involuntary Clients:A Guide to Practice 
作者:Chris Trotter 
譯者:朱惠英、郭凡琦

              面對法院轉介的非自願案主,同時扮演司法和助人的雙重角色,助人者的角色是難為的,甚至有些治療方法反而會增加再犯率,有些助人者還要同時兼任個管的角色。現在矯治機構的方針,常常是懲罰大於治療的,治療目標的衝突也讓助人者比較難為。這本書用實證的方法,也就是實證式實務工作模式,告訴我們怎麼做。

              實證式實務工作模式指的是將研究結果做為從事實務工作的主要知識來源,不可避免地有簡化的危險,只能測定可以測定的指標,無法適用於個別案主,且可能降低治療的多元性。透過研究,某些治療方式的優劣變得明顯,如讓犯罪者參加同儕團體會增加再犯率。同理心、角色澄清、利社會增強是三個確定有效的干預,助人者的樂觀、希望感和自我效能則是利於治療的因素。有時有效的干預包括:挑戰個案的悲觀詮釋鼓勵他、協助個案指出自身優點、樂觀和幽默、看場合自我揭露,透過談及工作人員遇到的困難,用來同理個案的狀況等等。這些干預不適合用於精神分裂和過度依賴者。

              首先,角色澄清很重要,要能清楚誠實、頻繁地討論治療師的角色和工作者-案主的。司法體系中的助人者常兼具兩種角色而受到個案的不信任,職權如何平衡很重要,該怎麼進行處遇需要說明。個案需要學習個案的角色,包括誰會看到他的檔案?哪些事可以協商?
書中一些示範的舉例:

我會來拜訪是因爲接到電話通報,有人認為你可能忽略了你的小孩,我必須調查ㄧ下,看看他們所說是否事實,我也想知道;有沒有我們可以幫助你的地方。 我的職責是要確保你遵守法院命令,同樣重要的是,我的工作是要幫助你解決讓你進入法律程序的問題。

              同理心能協助案主掌握情緒、碰觸內在的寂靜,將個案的感受化為言辭,表現對個案感受的理解,分享社工自身的感受。純粹的反映性傾聽不如深層感受被了解有效,但真誠同理的助人關係,有可能會讓案主嫌惡不已(可能有精神病性移情或自戀傾向的個案),這時可能提供詮釋和動機式療法比較有效。雖然在有同理心的治療師中,案主再犯率與同理心程度不見得有正相關,但極度沒同理心的治療師會增加案主的再犯率。

              要注意的是,治療師使用同理性傾聽的效果跟有沒有使用「利社會態度」很有關,若只是傾聽,或對犯罪性內容採取支持性態度的話,再犯率會提高。不只是中立的傾聽,要清楚知道自己要倡導何種價值觀,挑戰個案的反社會行為。在案主的千言萬句之中,總有一些顯示出對社會的正向態度。首先,要辨識出案主的哪些言論是利社會的,然後獎賞他(正增強)。對案主合理化後的壞行為,要進行負增強和面質。但面質需要妥善的運用,以面質主訴為主,避免過早面質,並以正面言論配合,同時也要示範,提供案主利社會的替代行為和不同觀點。這部份治療師自己要檢視自身信念和文化背景的差異。

              有幾個原則,危險性原則(risk principle):低再犯危險者,接受高監督和高處遇時,再犯率會提高,而反之亦然。這告訴我們處遇要聚焦高危險群。同儕連結要避免,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案主影響很大。責備、懲罰、批評、威脅,或另一端只強調內省或關係的處遇。處遇目的不清、角色混淆、不清楚個案的期待、沒有共識、悲觀、治療師自己的不良示範,都是無效的處遇。



2017年5月4日 星期四

《失落的童年:性侵害加害者相關的精神分析觀》


Therapeutic Work with Perpetrators of Sexual Abuse 

 作者:John Woods 

譯者:魏宏晉等



這是一本深奧又沉重的書,書背開宗明義就寫上這本書的核心──世人在他們身上看見的黑暗、暴力與扭曲,其實,就是他們童年所面對的世界。加害者並非天生使然,而是因為失落的童年、曾經是受害者的經驗而創造出來的。

 聽起來讓人不一定能接受?性侵犯往往是所有犯行中最讓人無法原諒的,作者約翰‧伍茲用精神動力取向治療這一群被社會驅逐的人,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犯行後潛藏的動力,希望能為這個社會找出預防的方法。

 這會不會被質疑是在為加害者解套,讓他們忽略自己該負的責任呢?作者的取向仍然強調,要「聚焦於犯行」,以犯罪為焦點,提供一個明確的道德羅盤,保護犯罪者免於再犯的風險。但不止是控制犯行而已,治療者要幫助加害者修通早年的創傷,讓他們面對他們內心的那一個受害者,改變固有的生存模式──曾經受過虐待創傷的加害者往往有渴望變得強大、主宰一切,證明自己不是創傷受害者的需求。他們的世界,和治療關係可能變成一種兩極的擺盪。他們可能透過挑釁與攻擊,引起社會/治療師的反擊,讓自己固著於「欺凌和受害」的模式。人有習於早年關係的特質,改變並非容易的事。治療師要做的是,用一個和以往不同的方式對待案主。

 作者也探討了在社會和家庭系統的暴力問題,在班托明的創傷成型系統中,描述了受虐家庭的模式,家庭內形成一種對抗外界的模式,虐待成為家族最大的秘密,受害孩子的回應被標籤化為活該自找。試圖求救的人會被整個家族排擠,無力保護孩童的母親,讓孩子感覺到自己是無法被滋養和保護的,從而演變成對幫助他們的人的攻擊、懷疑和不諒解。(既視感很強烈好像看到台灣的社會新聞)

 還有許多關於治療案主,和團體治療的經驗,團體治療可以讓治療關係擺脫兩極化,並提供外在現實。整本書的內容非常豐富,很多觀念我現在還無法完全看懂,但是一本會想要一直拿出來重讀的書,尤其是社會上又出現無法理解的犯罪的時候。

《當代精神分析導論:理論與實務》:精神分析派典的異同&佛洛依德思想派典

Introduction to Psychoanalysis: Contemporary Theory and Practice  原文作者:Anthony Bateman,Jeremy Holmes  譯者:樊雪梅,林玉華 精神分析派典的異同 ...